据微信公众号“惠州清风”消息,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调研员曾庆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庆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落实留用地指标、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庆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庆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庆全(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曾庆全2005年任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转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17年7月,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任市政数局党组书记;2022年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调研员;2024年12月25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因到达任职年限,决定接受曾庆全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曾庆全到龄退休,直至2025年6月官宣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行为人明知自己在入党前犯有错误,故意不向党组织如实报告的,属于隐瞒不报。
“入党前严重错误”是指入党前的行为依照当时的党规党纪,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即在审查认定时,对照行为发生时党员实施相同行为、依照当时规定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档次来判断是否属于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重处分的“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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